表情符號、貼圖別亂回!他回覆買家「1手勢符號」竟被判賠194萬 法官認定:等同數位簽名

現在通訊軟體很方便,不少人也會透過LINE或是臉書私訊等線上聊天室,來與商家/網拍業者進行客服溝通或者是預約、交易等等,而過程中也不免會向對方發送表情符號或貼圖,不過未來這可能要特別留意了,就有一位農民因為回了買家「一個貼圖」,被認為具有「數位簽名」的功能,結果沒有按時交付商品給對方,因此慘賠了百萬元!

(示意圖/istockphoto)

據媒體報導,加拿大一名買家向當地一農產公司的負責人Chris Achter收購亞麻,並傳送了一張亞麻購買合同照,合約上註明了交貨的時間,當時Achter就回了「讚」的大拇指符號,結果幾個月後時間一到,Achter並未交貨,於是雙方就因此鬧上了法庭。加拿大法官認定,大拇指代表同意,等同「數位簽名」的效力,因此未如期交貨的Achter最後必須賠償對方約8萬2千元加幣(約台幣194萬元)的損失。

(圖/Markus Mainka/Alamy)

Achter對此聲稱,那個「讚」的表情符號僅表明他已收到訊息中的合約,「我沒有時間查看亞麻合約,只是想表明我確實收到了他的訊息。」而且後來亞麻的價格上漲,他認為那份合約根本不能算數,他的律師也替他辯駁「我的當事人並非表情符號方面的專家」;只不過法官仍認為因應時代潮流,除了「大拇指比讚」,另外如「碰拳」和「握手」等表情符號在加拿大法律上已經是具有效力的,可以視為「數位簽名」。

(圖/GETTY IMAGES)

事實上不僅是國外有此規定,國內律師也指出,不論是透過訊息、表情符號、貼圖或是口頭約定,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即代表合約成立,雙方都得負擔履約義務;若其中一方沒有履約,另一方便可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
國內律師劉韋廷就表示,「有的貼圖上面寫著『OK』,或者是『沒問題』,或寫說『打勾勾』等等帶有肯定意思的內容,其實都會讓一般人看起來覺得已經承諾了,不履約的話,那對方就可以到法院去訴訟。」律師也強調,除了法律強制規定不動產等買賣租約,需要書面合約,才會需要實體簽名、蓋章,否則並非一定要有書面簽名才算合約成立。因此若是透過訊息進行交易,表情符號或貼圖送出前,也得先三思、不得馬虎了。

來源:reuterstheguardian台視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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