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房落在公婆名下!妻子主動「提出AA制」 婚後3年「不還房貸不養家不生子」丈夫後悔不已
婆家買的房子,應該落戶在兒子名下,還是落戶在公婆名下?
對於這個問題,真的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。按理說,婆家出首付買的房子,婆家想落戶在誰的名下,都是無可厚非,是他們的自由和權利。
可如果婆家買的房子,還需要兒媳婦還房貸,那麼房子理所當然也有兒媳婦的一份。而不是婆家各種算計,各種提防,最後還嫌棄兒媳婦物質勢利。
01、房子全落父母名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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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彬和妻子曉楠結婚前,夫妻倆曾商量過兩家各出一半首付,寫兩個人的名字,婚後一起還房貸。可吳彬回家跟父母一商量,父母不樂意了,說婚房不應該寫女方的名字,應該寫在自己名下。
於是,父母不同意,還徑直在領證之前,買了婚房,房產證也寫在父母的名下。當吳彬把這件事告訴妻子後,妻子大吵了一架,甚至還提出要分手。
吳彬好說歹說,又做小伏低了很久,這才挽回了妻子的心。只是等真正結婚,雙方父母談婚論嫁的時候,妻子才得知,婚房直接寫在了公婆的名下,至於吳彬自己,名下無房無車。
岳父母氣得勸女兒分手,可妻子卻沒有答應。後來吳彬和父母提出要補償給妻子10萬彩禮,岳父母這才作罷了。
02、結婚3年,妻子抗拒公婆和生孩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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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以為給了妻子10萬彩禮,妻子從此就會安分守己地跟他過日子。畢竟按照父母的打算,連10萬彩,他們都是不太願意出的。要不是顧慮到自己兒子年紀也不小了,父母才不得不妥協。
夫妻倆結婚後,妻子的態度就一直不冷不淡,似乎對什麼都提不起興趣。每次吳斌帶妻子回父母家,妻子也從不喊爸爸媽媽,不管是人前人後都只喊叔叔阿姨。
父母有些意見,可想到自己理虧在先,倒也沒有揪著不放。可妻子卻沒有罷休,雖然結婚時拿了10萬彩禮,可妻子卻一直認為吳斌父母一直在算計她,她沒有安全感,因此每次吳斌提出要生孩子,妻子都拒絕。
結婚的三年裡,妻子對夫妻生活不冷不熱,對生孩子也很抗拒。眼看著自己年紀不小,父母也一直渴望抱孫子,吳彬多次軟磨硬泡妻子,妻子也都拒絕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