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下有2套房子!原本財產分配打算「1個兒子給1套」 直到某次回鄉「親戚的神操作」讓我改變了主意

傾訴人:呂阿姨

我今年51歲了,膝下有兩個兒子,老大今年26歲,老二今年23歲。

4個月前,大兒子帶了一個姑娘回家見我跟老伴,告訴我他們打算談婚論嫁了,這讓我跟老伴感到十分開心,希望儘可能促成好事。

女孩子是獨生女,雖然家庭條件沒有我們家好,但是父母好歹有正兒八經的工作,都交了社保老了之後有保障,養老壓力很小,是我理想中的兒媳婦,於是我們很贊成這門親事。

兩個月前,在大兒子的安排下我們見到了女方的父母,他們對我的大兒子也感到十分滿意,願意把女兒嫁給我的大兒子,於是兩家開始談婚論嫁,聊到了聘金和買房的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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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的媽媽是這麼說的:「親家,我們就這麼一個女兒,只希望她過得幸福。聘金是習俗是必須要的,不然我們在親戚朋友的面前沒面子。這樣,你們給8萬(約36萬台幣)就好了,走個過場,你放心,這筆錢我們會給小兩口的。」

不得不說,女方媽媽的想法跟我的不謀而合,如果我有女兒,我也會要聘金,給多少不重要,可是這是必須走的步驟,體現出男方家對我女兒的重視,於是我很爽快地答應了女方媽媽的要求。

01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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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買房,是女孩子自己提出的:「阿姨,我聽高棟說了,你們名下有兩套房子都在市區,我不挑只要求不用租房的。如果你們打算用其中一套給我們做婚房,那麼我也不貪不會要求加名字。要是您願意支持我們貸款買房,我爸媽也會出一筆錢的。」

我對此也感到很滿意,想了一下,還是決定給他們一套房子作為婚房,畢竟小兩口以後還需要養孩子,背負上房貸的話壓力未免太大了,當父母的能儘可能幫他們減輕自然是要幫一把的。


於是,我考慮起了財產分配的事情。我們老兩口名下的確有兩套房子,都在市區,一套面積大是大四居,另一套是兩居室,不過兩居室的地段要好一些,更靠近市區交通便利,因此這兩套房子的價值差不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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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跟老伴提出了建議:「咱們有兩個孩子,都是兒子,不可以厚此薄彼,好在這兩套房子價值差不多,一人給一套好了。」

老伴並無異議,於是我打算等到五一兩個兒子都回來了再跟他們商量,讓他們自己選擇要哪一套,然後把房子過戶給他們,至於加不加媳婦的名字,他們自己看著辦了。



02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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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在五一前一個星期,老伴的一位親戚因病去世了,我們老兩口回老家奔喪順便走親訪友,我遇到了比我大十歲的他堂姐。

他堂姐也有兩個孩子,是一兒一女,名下只有一套房子,而堂姐上演了神操作,看到了之後我感到不可思議。

按照傳統尤其是在農村地區,哪怕父母再明事理,不重男輕女,財產都是兒子的,分給女兒的少之又少。


他堂姐倒好,真正做到了一碗水端平,在兒女結婚的時候給出了30萬(約135萬台幣)讓他們跟另一半買房,自己的那套房子依然留在自己手裡。

她還對兒女說:「在我死之前,這套房子你們別想了,我死之前會立遺囑,給誰看你們的表現。都孝敬的話就賣了,一人一半,誰不孝敬誰一分錢也沒有。都不孝敬,我賣了住養老院去,捐了也不留給你們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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