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錯價!4S店廣告少打一個「萬」 阿伯買12.98萬車「丟13元免找」逼哭女銷售:店長回應了

對於商家來說,標錯價格可是致命錯誤,一不小心血本無歸!

近日,一段4S店賣車將12.98萬(約56萬新台幣)誤寫12.98元(約56台幣),大爺拿13元(約56.3台幣)買車的視頻在微博引發熱議。對此,涉事4S店工作人員表示,非擺拍,會發布處理結果並公開道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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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頻中,4S店女銷售一再解釋,價格是打錯了,但大爺不理,直言和自己沒關係,堅持要以12.98元的價格買車。

女銷售隨後稱,如果零首付的話,13塊錢都不用掏。但大爺不依不饒,旁邊大媽還拿出手機稱「你看看,廣告法寫著呢」,旁邊一群大媽套圍觀拍照,最後女銷售當場崩潰,蹲在地上大哭。

事後,該4S店一位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表示,應該是12.98萬,廣告商這邊打成了12.98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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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要是擺拍的情況下,能找來這麼多人在這兒嗎,現在我們在開會處理這個問題,公司這邊肯定會有進一步的處理結果,比如公開道歉。」該工作人員說。

據悉,10日,4S店回應否認炒作,廣告打錯願擔責,將在公證處和媒體記者見證下,將12.98元的汽車售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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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想要以13元的價格買車,合理合法嗎?

張賽律師:

此案中,消費者想要以13元買車,可能有點困難。按照常識,一輛車的價格不會如此之低來銷售。如果是標錯了價格,根據法律規定,屬於重大誤解,重大誤解下形成的合同,一方有權利撤銷合同,就是說4S店有權利拒絕簽約的。從消費者角度來說,也應該明白這麼低的價格買不了汽車,《民法》中有個基本原則叫「誠實信用」,此案中這位老先生的行為與誠實信用不相匹配。

另外,《廣告法》中的「虛假宣傳」,需要有主觀上的故意,必須要證明銷售商有意地虛構價格,誘導消費者。這個事情中並不存在這樣的情況,所以不構成虛假宣傳。

可是4S店非但沒有撤銷合同,還將要在公證處和媒體記者見證下,將該車售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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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標錯價!進口商品「千元只賣50元」民眾搶下單 老闆1小時賠千萬「內部處分出爐」網哭:太老實了

許多老闆在員工犯錯時,都是直接臭罵員工,如果牽扯到錢那又不得了了,若還要高價賠錢,肯定會心裡急到快哭!但是苗栗縣有一家嬰兒用品店的老闆,因為員工網路商品標錯價格,讓老闆一小時慘賠千萬!但老闆卻高EQ化解一切,讓大家讚爆!

圖片來源:六甲媽咪臉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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