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兒離婚想要回娘家過年 「母親卻不讓她進家門」 女兒一句話讓母親悔不當初

女人在結婚之後,和娘家人的關係就會很微妙。對於有些家庭來說,女兒出嫁,只是換了居住的地方,回到娘家還是跟之前一樣的待遇。但對於有些家庭而言,女兒出嫁後,再回來就是客人。

01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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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有人問你,30歲以前最後悔的事情有哪些?方娜的答案肯定是:後悔毫無保留地信任母親,並且持之以恆地為母親打錢。

為什麼會這麼說?

因為方娜從參加工作開始,每個月都固定打給母親2000塊錢,即便後來她結婚了也不曾間斷。可是後來呢,她所有的付出都付諸東流了,母親傷透了她的心,讓她對於「親情」二字,徹底心灰意冷。

她不間斷的幫襯娘家,這在母親看來,是一種理所當然。所以母親不僅沒有為此感到感激,甚至連對於她的最後一點溫情也要剝去。

方娜和前夫差點離婚,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歸咎於自己的母親。母親是一個重男輕女的人,這些年她一直無底線地向方娜索取,哪怕導致她離婚也在所不惜。反正在她眼裡,女兒是否幸福不重要,重要的是兒子可以過得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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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,她一直找女兒索取,向女兒要錢,就是為了給自己那個爛泥扶不上牆的兒子。

方娜從小便生活在一個重男輕女的家庭里,在她逐漸長大的這些年,曾經受過多少委屈和不公平待遇,恐怕只有她自己知道。

可那又怎樣呢?她還是善良又心軟,工作以後不斷往家裡打錢,努力做一個孝順又懂事的女兒,希望自己的父母能夠多愛自己一些,多肯定自己一些。

02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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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被愛的孩子,總是希望得到父母更多的關注。但事實上,她越是努力證明自己很強,在父母眼裡就越是不值一提,因為他們的心思,都在自己的兒子身上。

在他們看來,女兒早晚都要出嫁的,嫁出去的女兒就等於潑出去的水,只是一個外人。

可兒子不一樣,兒子是全家的希望,將來還要指望他來傳宗接代,所以對兒子好是理所當然,對女兒不好,也是理所當然。

方娜結婚的時候,婆家給了八萬八的彩禮,結果一分錢都沒有帶回去。因為母親全部把這些錢佔為己有了,認為這是他們這些年養育女兒的回報。

其實,方娜心裡清楚,這些年母親並沒有自己用,而是在給自己的弟弟攢著。

早在她參加工作的時候,母親就一直跟她說:

——「現在的農村,找一個媳婦挺難的,如果你弟弟沒房沒車的話,估計沒有女孩子願意嫁給他,可他娶不到媳婦,我們全家都完了,他可是我們全部的希望,還指望他傳宗接代呢。所以你要好好工作,努力掙錢,早點給弟弟買房買車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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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娜當然覺得委屈,可委屈又能怎樣呢?她從小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長大的,而且這樣的話聽得多了,她也開始把弟弟的終身大事,當成自己的事了。

結婚的時候,母親將八萬八彩禮全部拿去,她並沒有反抗。因為那時候,她只想早點離開家,希望成立自己的家庭,離這個沒有溫度的娘家,遠一些,再遠一些。

03.

電視劇《歡樂頌》里,樊勝美有句話說:「一個人的原生家庭,就是一個人的宿命,是逃不掉的。」

當她說這句話的時候,眼裡滿是絕望。但其實,這不過是一句悲觀喪氣的話罷了,原生家庭自然無法改變,但是我們卻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自己。

這也是後來方娜才意識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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